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2] 部门职责 - 证券管理部负责关联人名录汇总、维护及申报,组织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及豁免申请[8] - 财务管理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及汇总统计分析[9] - 内控审计部协助进行关联交易合规性审查[10] 责任主体 - 各部门和权属公司是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9]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豁免与特殊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6] 特定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或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公司因放弃权利发生关联交易按不同标准适用规定[21] - 公司关联人受让股权等,涉及放弃权利按标准适用规定,可能重大影响需披露[23] - 关联交易涉及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审计交易标的财报,特殊情况可免披露审计报告[24]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已签协议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履行程序,关联担保除外[25] 协议相关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变更主要条款需重新确定审批权限并履行程序[24] 与关联财务公司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8]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等较高者适用规则[29]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9]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协议,需取得审阅审计报告并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30]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指派专人监督[31]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披露存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并对比说明定价公允性[3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33]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或权属公司资金、资产,不得要求垫支费用等[38]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38] - 因关联交易可能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前解决[40] 监督与统计 - 财务管理部应定期统计分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债权债务关系[41]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42] 保护与追责 - 因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43] - 公司可申请司法冻结违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43]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披露、审议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43] - 董事、高管违规协助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董事会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3]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或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43]
陕西能源(001286)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