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000795)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英洛华英洛华(SZ:000795)2025-08-19 19:16

公司治理变更 - 拟将注册地址由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1号楼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39号1号楼[1] - 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拟对27项现行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制定3项治理制度[6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64]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后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64] 股份相关 - 首次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5500万股[3][5] - 成立时向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915万股,占普通股总数44.61%[5] - 成立时向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085万股,占普通股总数19.9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3684103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21]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董事与管理层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8][43] -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5]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45]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45] 财务与分红 -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6] - 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6]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6]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48]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49][5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4] - 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54][55] - 作出分立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55] - 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5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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