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0007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高级管理人员[2]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2] - 聘任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2] 任职资格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 董事或高管(总经理除外)可兼任,注会和律师不得兼任[4] 解聘与离任 - 解聘需充分理由,及时报告说明原因[13]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4]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事项[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