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0007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或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委托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