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00079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两 名及两名以上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总数的乘积。 第三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所拥 有的投票权数任意分配,既可以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 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与该 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