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银行集团(02356) - 审核委员会章程

审核委员会基本信息 - 审核委员会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2] - 每年最少举行三次会议[6] - 应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8] 成员限制与任命 - 公司现有外聘核数师之前合伙人两年内禁止出任委员会成员[8]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 委员会权限 - 获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调查活动,可向雇员索取资料[9] - 经事先商讨费用后可向外部机构获取专业意见,可邀请外部人士出席会议[9] 委员会职责 - 提出外聘核数师委任等建议,批准其薪酬及条款[15] - 监督财务报告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多项内容[16] 章程与会议记录 - 章程于2025年5月29日及2025年8月19日重新确认及批准[18] - 完整会议记录由会议秘书保管[19] - 会议记录草稿需在会议后一个月内发送给全体成员[19] - 定稿应不迟于下次会议发送给全体成员[19] - 最新董事会文件应包含未传阅草稿及已签署记录[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