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4304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任职限制 - 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9] 补选与移交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3]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5]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