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30120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大族数控大族数控(SZ:301200)2025-08-19 19:33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监管与协议 -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要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并披露措施及效果[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检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检查[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应在资金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闲置资金归还情况[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8] - 应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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