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4304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担任[8]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8]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档案与细则效力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