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43047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规则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采用,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12]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视为有重大支出[12] 其他规定 - 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至少分配一次,特殊情形可不分配[11]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3][19] - 盈利且符合条件董事会未做现金分配预案应披露原因和资金用途[16] - 权益分派方案送转股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有位数和金额限制[17] - 调整《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条件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9] - 筹划方案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20]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