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4304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3] 任职规定 - 有8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0]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董事相同可连聘连任[19] 聘任解聘 - 聘任后两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19] - 出现5种情形时,董事会1个月内终止聘任[19]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职应向北交所报告说明原因[20] 辞职规定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未完成工作移交且公告未披露时,完成后生效[21] - 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离任前接受审计并移交文件事项[22] 人员安排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6]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时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22] - 聘任秘书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权利职责[22]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