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本与上市 - 2015年4月23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06万股,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026.9345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2000万股[14]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1026.9345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的期限为30日[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60日[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未在30日内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股东质押与控制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 控股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能行使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表决权、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30%以上股份可控制公司[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股东会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7]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68]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1年内仍有效[71]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0]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含)独立董事[7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7]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8]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两日通知,遇紧急事项可短时间通知[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5] - 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1][122]
广信股份(60359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