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股份(603599)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广信股份广信股份(SH:603599)2025-08-19 19:46

公司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公司治理制度[27] - 《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请求诉讼[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30%)的事项[9] - 股东会审议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关注[10]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未在10日内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监事会请求,监事会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监事会未按规定发出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2] - 上市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9][20] - 遇紧急事项,在全体董事能参加会议前提下,可最短时间内通知并召集会议[21]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21]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由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特定亲属等担任[1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特定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特定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16]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也应进行审查[1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7]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1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推测,原文未明确表述完整,但有相关提示)[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委员会相关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等[22][23]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23] 公司运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5]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2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6] - 子公司当年盈利且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时应现金分红[24]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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