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股份(6035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商业银行合作处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9] 募集资金置换规则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或支付相关事项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经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11]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或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可按规定披露使用[16][17] 闲置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2][13][14] 募集资金用途管理 - 应按招股书使用,改变用途需审议披露,变更、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按规定操作[19][20][21][22][27] 募集资金管理监督 - 会计设台账,内审半年检查,董事会半年核查并公告,年度审计需鉴证,保荐机构定期核查[12][24][25][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