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5][6] 临时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股东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分红实施时间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19] 回购普通股决议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次日公告[19] 股东撤销决议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表决或内容问题的决议[20] 股东投票权征集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表决权限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5] 重复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6]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7] 股东会决议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内容[17]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2]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2]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2] 规则冲突与解释 - 规则内容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从其他规定[2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规则效力与生效 - 规则作为章程附件与正文同等效力,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
广信股份(6035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