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股份(60359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信股份广信股份(SH:603599)2025-08-19 19: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8]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其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8] 工作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9] - 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0] 文件管理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7] 其他规定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