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银龙股份银龙股份(SH:603969)2025-08-19 19:50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情况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4]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6] 关联人资金占用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9] 项目延期审议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应参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7] 责任追究 - 董事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董事应赔偿,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30] -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罢免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职务,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2]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控制并监督,违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34]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