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0][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2]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13]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需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作为决策依据[14]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14]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明确相关条款[14]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17] 担保业务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担保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批及备案等工作[19] 担保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长[2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财务部会同董事会办公室追偿并通报董事长[20] 担保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非连带责任保证人且按份额承担责任,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1] 破产债权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相关人员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8]
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