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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银龙股份银龙股份(SH:603969)2025-08-19 19: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持股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原则上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11] - 连续任职六年者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16] - 会计专业人士有相关职称和经验可符合条件[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4]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3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31] 公司支持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研究论证[34]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在年报披露[38]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独立董事不得从相关方获其他利益[38] 保密与制度 - 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特定情形除外[38]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2] - 制度与新法规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4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