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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603969)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银龙股份银龙股份(SH:603969)2025-08-19 19:50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采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股东或实控人推荐候选人,应在征集公告起7日内提交材料[4]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股东表决权 - 选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持股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9] - 选独立董事,表决权=持股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9] 董事当选要求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12] 选举后续安排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2/3,对未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未达要求,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2] - 多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选,不足2/3时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