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 - 融资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下报总经理审批,10%以上报董事会审批,超50%报股东会批准[7] - 总经理签订单项重大购销合同额度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超20%报董事会[7] - 购置固定资产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由总经理批准,超20%不超50%由董事会批准,超50%由股东会批准[7] - 固定资产报废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报总经理批准,超20%不超50%由董事会批准,超50%由股东会批准[8] - 投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含)由总经理审批[8] - 投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但不足50%,经评审后报董事会审批[8] - 投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经评审后由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批[8] 决策规则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以累计数履行审批手续[10] - 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报结算文件并申请审结,由总经理室、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12] 责任规定 - 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并记录可免责[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执行决策违背要求致公司及股东重大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投资项目出具虚假报告或财务总监出具虚假意见致投资失败,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4] - 投资项目负责人违法致公司损失,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4] - 投资项目负责人拒不接受审计,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理[15] 制度说明 - 管理制度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实施[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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