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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002579)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5年8月)
中京电子中京电子(SZ:002579)2025-08-19 19: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份持有者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处罚记录者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处分者不得担任[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5]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34]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3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6] 规则生效与管理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