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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0025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中京电子中京电子(SZ:002579)2025-08-19 19:5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6][17]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专门委员会情况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16][17]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19]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26]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28]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32] 议案与会议相关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37] - 其他向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3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4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1]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书面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57] 其他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3][15][18]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18]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二十年[23]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58]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