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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窖(603589) -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口子窖口子窖(SH:603589)2025-08-19 19:46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