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窖(603589) -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公司董事会设立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