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窖(603589) -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