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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60520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19日修订)
永茂泰永茂泰(SH:605208)2025-08-19 19:49

规则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会议职权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11] 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2] 会议通知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全体书面同意可豁免时限[13] - 信函通知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6] 会议举行 - 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0] 会议决议 - 会议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6] 费用承担 - 会议邀请中介机构费用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表决规则 - 独立董事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29] - 举手表决时,同一议案每名参会独立董事只能表决一次,多次表决以最后一次为准[29] - 代理出席时,被代理人与自身意见一致举一次手视为两票,不一致则分别举手[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可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32] 决议生效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34] 异议处理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意见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6] 决议提交 - 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应于决议次日书面提交董事会[37] 决议执行 - 召集人或指定独立董事跟踪决议执行,违规情况通报并督促纠正[3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人员、议程等内容[40] 文件保存 - 会议决议、记录等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