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600511)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SH:600511)2025-08-19 19: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10]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通知[9][10][11]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董事选举相关 - 当选董事所获最低票数不应低于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的二分之一[1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8] 股东会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进行,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26]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