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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600511)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SH:600511)2025-08-19 19: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53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5450.2998万元,总股本754502998股,每股面值1元[8][15]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13300万股,发起人认购8000万股,向公众发行5300万股[14] 股东信息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8.67%,出资11923.50万元[14] - 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合计持股1.48%[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五)、(六)项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 [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70][72]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设4名,任期3年[77]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2] - 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1][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