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600202)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空调")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