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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SH:603909)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提前 2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