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股份不得转让[3][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申报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出售比例不得超50%[4]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5] 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5]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计划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2个工作日内核查并提示风险[3] - 董事和高管应在公司上市等5个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信息[7]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买卖限制与违规处理 - 违反6个月内买卖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