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东提案与登记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费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时间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独立董事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30][31] 计票监票与主持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3] -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的股东会主持规则[20][21]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有特定情形时可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21]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决议实施与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规则制订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规则数字含义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华阳集团(0029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