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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00290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华阳集团华阳集团(SZ:002906)2025-08-19 19: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补选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可随时通知[23] - 需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 - 两名及以上独董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股东[3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董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董可申请或报告[3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 -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不一致按新规定修订[3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于2025年8月18日发布[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