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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纽泰格纽泰格(SZ:301229)2025-08-19 20:0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2] - 近三十六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3]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6] - 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董事会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同样处理[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选择标准和程序并遴选审核[25]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40] - 独立董事可多种方式履职[30]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6] - 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6] - 年度述职报告包含多方面情况[36]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