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5]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担保行为,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3种财务资助行为,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9]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9]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披露和审议规定[12]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遵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2] 其他决策规定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下属非公司制主体等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权利参照相关规定[18] - 公司交易除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外由总裁批准[18] -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依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9] - 提供担保决策权限按照《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执行[20] - 公司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决策标准冲突时由较低一级有权批准机构批准[21] - 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对总裁行使职权有监督、质询权[21] - 总裁决定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应有详细可行性报告并报董事会知晓[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正海磁材(300224)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