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3002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正海磁材正海磁材(SZ:300224)2025-08-19 20: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背景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财务报告经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报告[10] - 监督指导审计中心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3]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4]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14] - 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违规可通报报告[16]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17]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会议[17] 诉讼相关 - 可接受股东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20] - 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2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提前2天通知[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3] - 成员最多接受一人委托,明确范围期限[23] - 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10年[24] 细则实施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