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SZ:002249)2025-08-19 20:18

证券投资规则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其总股本10%且拟持有3年以上不适用本制度[2]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证券投资总额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衍生品交易规则 - 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5] 额度与期限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检查与披露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全面检查[8]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需及时披露[11] - 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情况[12] 子公司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15] - 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15] - 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交易需报公司获批后实施[15] - 参股公司交易对业绩影响大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其他规定 - 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失职或违规将受处分[1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新规冲突按新规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