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8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36%[6][23] - 激励对象为501人,包括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7][20]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6.12元/份[7][31]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7][25] 计划实施相关 -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8]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实施、变更和终止,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监督机构[17] - 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日相关程序,否则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26]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1] 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 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27] -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3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40%[30] 业绩考核要求 - 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38] - 第二个行权期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38] - 第三个行权期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38] 个人考核标准 - 个人考核B - 良好标准系数为100%,D - 待改进标准系数为80%,E - 不合格标准系数为0%[41]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按Q=Q0×(1+n)调整股票增值权数量[45] - 配股按Q=Q0×P1×(1+n)÷(P1+P2×n)调整[45] - 缩股按Q=Q0×n调整[45] - 派息按P=P0 - V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P须大于1[47] 费用与影响 - 初步估计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程度不大,若考虑正向作用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51]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准行权但未行使及未获准行权的不得行权[53]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按计划执行,合并、分立等各股东应承诺继续实施,解散则终止[53] - 激励对象被委派到子公司任职,所获授股票增值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55] - 激励对象降职,符合适用范围可调低权益数量,不符合则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作废[56] - 激励对象违法违纪,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作废,已行权部分公司可要求返还收益[56] - 激励对象辞职、被裁员离职,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7] - 激励对象退休离职,已获准行权但未行权的可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未获准行权的作废[57]
大洋电机(002249) - 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