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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600495) - 晋西车轴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晋西车轴晋西车轴(SH:600495)2025-08-19 20:33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归还与置换 -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归还专户[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六个月内置换[16] - 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事项后,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8]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审计披露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0]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1]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