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600968)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海油发展海油发展(SH:600968)2025-08-19 21: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投资者获取信息权利平等[3] - 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控制知情范围[7] 信息披露关注与回复 - 公司应关注传媒报道和交易情况,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并公告[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股东等主体[14] 信息披露领导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情况[16] 信息披露申请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遵守相关规定[9]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不得通过特定形式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12] 股东报送义务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披露[21]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3][24]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4]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等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4] 重大资产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29]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3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规定时间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2]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的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40] 指定媒体与网站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2] 财务报告审计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5]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35]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7]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8]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