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3008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 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 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