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存于专户[6]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协议后可使用资金[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0]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6] 审计与披露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16] -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17]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21]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闲置资金使用 -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4]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2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2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项目变更与转让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6]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7]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披露必要性、合理性等信息,投资项目要披露建设方案等内容[30] - 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30]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披露未完成原因等情况[30]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 - 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1] - 专项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等多方面情况及合规性结论性意见[32] 公司配合职责 - 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32]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32] 制度生效 -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5]
横店影视(603103) -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