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
FORTIORFORTIOR(HK:01304)2025-08-19 22:11

担保定义与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指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借款、开立信用证等担保[7]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8] 股东会审议担保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董事会审批担保要求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以及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2] - 被担保人实际归还债务资金时,需向公司财务部传真付款凭据确认担保解除[22]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8] 反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一般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2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且与担保数额对应[24]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财务部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8]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8]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0] 制度适用与实施 -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32] - 本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