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
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9] 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特定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3]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5] 资金管理与公告 -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6] - 闲置募投资金现金管理等相关内容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补充流动资金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8]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年度报告与责任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均与年度报告一并披露[30][31]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致使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