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较低者为准),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终止与注销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及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3][27]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项目延期实施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5]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5]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参照相关程序;低于500万元且低于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置换时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6] 现金管理要求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公告[18][19]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 公司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1] 投向变更处理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3] 项目合资经营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4]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资金使用记录 - 公司财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7] 内部检查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董事会核查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会计师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8]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8] 独立董事检查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承担费用[28] 保荐人或顾问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特定结论处理 - 若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9] 违规风险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9]
星帅尔(0028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