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0009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12] - 召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2] - 会议通知须于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汇报与审计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汇报[17]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32]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或审计工作安排[34] 报告提交与审议 - 完成年度审计报告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向董事会提交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9] 事务所相关 - 审查拟聘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资格[19] - 续聘事务所需评价并获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19] - 改聘事务所需全面了解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20]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事务所[20] 其他 - 董秘和财务负责人协调审计委员会沟通[19] - 相关沟通等应形成书面记录存档[20]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1] - 本细则自批准日施行,旧制度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