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603505) -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报告[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30]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1]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累计涉案金额达重大标准适用相关规定[31] 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44]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属于重大风险事项[41] -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属于重大风险事项[4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属于重大风险事项[46] 重大变更事项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公司章程》变更需在指定网站披露[52] -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属重大事项[53] - 董事会就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决议是重大事项[5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是重大事项[53][55] 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58]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58]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61] 责任与实施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瞒报等将追究责任[6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