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伟测科技(68837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伟测科技伟测科技(SH:688372)2025-08-20 17:17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发人民币普通股2180.27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943,529元[11] - 公司营业期限从2016年05月06日至2066年05月05日[12] 股权结构 - 2020年4月30日,上海蕊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27,032,838股,持股比例54.0657%[22] - 2020年4月30日,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5,304,716股,持股比例10.6094%[22] - 2020年4月30日,苏民无锡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4,461,444股,持股比例8.9229%[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8,943,529股,均为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也不得转让[3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买卖股票收益的规定,未执行的,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2]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高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4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56][59]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未发出,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5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6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7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非职工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1]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8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97]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98]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9] - 公司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9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0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10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10] 其他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85] - 非职工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3]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一年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93]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13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43]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150] - 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51] - 符合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现金分配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2]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6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16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进行公告[176,179,180] - 债权人接到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6,179,18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84] - 清算组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同前[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