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 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 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相关股东会会议结束后立即离 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相关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立即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离职。 前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