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并规范对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履行或者 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包括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下同)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